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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手後侵佔、民事損害賠償

  • sall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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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文章日期:112-01-02 13:08 最後編輯日期:112-01-02 13:34
  • 文章人氣:169
  • 個人積分:2
  • 最近與交往對象分手,交往期間對方曾將一本原文小留在我家,說「你需要這個」,但我對那本書沒有興趣,只是當下不好意思拒絕,因此沒有答應要看,也並未直接退還。對方當天也並未徵得我同意,擅自在我的枕頭下放兩張電影票,並說已告知我,他有放電影票在那裡(但我根本沒聽到)。但他事後又說,書是他自己「借放」在我家,電影票是為了要帶我去看電影,才放在我家,因為我是他女友,他之後還會去我家(但我當下根本不知道這件事)


    分手後他一直瘋狂打電話,多次表示如果不還他書,我就涉嫌侵佔。我請他來我家拿書,他表示「我覺得把書還給我,是你的義務,因為是我借給你,如果你不送到我家還給我,就是侵佔」,並揚言若我不送書到他家,就去警局提告。


    於是我在約定時間,把書送到他家樓下,親自交還給他,他卻遲到三十五分鐘,當下也沒有解釋為何遲到,只傳訊息說他還沒到家。


    還書當天,我忘記交還電影票,後來由於我睡過頭,錯過約好還電影票的時間,又另約隔天中午十二點前,將電影票送到他家附近的警局,當面交還給他。


    但他拒絕到警局,表示他0900-1145要開會很忙沒空(但對方是在咖啡廳打工的大學生,那個時段通常都在寫報告或睡覺)、「要去你自己去,員警會打給我」。


    約定交還電影票當天上午,我到他家附近警局向員警說明事件後,員警表示他沒來,警局無法代收,即使對方去電警局,警局也無法答應幫他收件。請我將電影票寄給他,並留存寄件收據等資訊。(當天從警局出來,有錄下警局門口招牌、門牌號碼和我手錶的時間日期)

    於是我將電影票打包過程錄影,至附近的7-11寄店到店包裹,並留存寄件收據等資訊,拍照、傳賴的訊息給他。


    請問如對方曾於賴訊息表示他很忙,連朋友送他的禮物都沒空去郵局領,堅持提告侵佔怎麼辦?是否能以寄件收據,主張我無侵佔意圖?


    若寄達後,電影票已過期,對方是否能主張我是保管人,因保管疏忽、不當,致電影票過期,使其損失財產,向我要求民事損害賠償?


    以及,若對方不承認我已當面交還原文小說,我交還原文小說當天,只在他家門口錄下書封正反面、我的手錶上的日期時間,與他家門牌號碼,加上悠遊卡的捷運站坐車出入紀錄截圖,是否具有法律效力,可證明我已歸還他書籍?非常感謝!^^


  • 曹尚仁 (曹律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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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文章日期:112-02-16 14:34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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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您好,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:

    1、我方只要有證據證明我方在期限內把物品寄送回去,其他就無責任。

    2、另外,此類事件,必須是對方有證據證明是借放在我方這邊,否則毋庸理會。如果對方有騷擾等行為,可以聲請保護令。

  •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,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,請勿直接於此回覆,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,以免遺漏,並求周詳,謝謝。※電話:0961-365-252 電子郵件: god033520001@gmail.com